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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8 日起 200 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医保,含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

发布时间:2025-02-09 14:58:30来源: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自 2 月 28 日起,200 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将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一举措将为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据悉,此次纳入医保的 200 种中药配方颗粒涵盖广泛,不仅有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见常用药材,还包含人参、灵芝等名贵中药材,此外,炒酸枣仁等炮制品也位列其中。药品用途涉及补益、清热、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祛风湿等多个方面,能够满足不同病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市医保局明确规定: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将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照政策规定分担费用;若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而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则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医保部门需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加强数据治理,将中药配方颗粒数据质量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开展核查复查;同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处置,对患者费用显著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切实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约束作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也需落实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中药配方颗粒数据治理,保证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一致。在用中药配方颗粒应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并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若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需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及医疗机构审核材料;医疗机构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公众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具体的中药配方颗粒名称及医保支付标准。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的广泛应用,让更多患者受益于传统中医药的独特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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