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刚冤案平反获580万元国家赔偿,创国内冤错案赔偿新高
周永刚的冤案发生在1988年,当时内蒙古赤峰市发生一起奸杀案,因周永刚首先发现尸体而被列为嫌疑人。同年8月,他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12月被执行逮捕,并被判处死缓。在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的牢狱生涯中,周永刚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进行申诉。2009年12月5日,他被多次减刑后获释出狱,此时已39岁。
出狱后,周永刚及其家人并没有放弃申诉,他们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的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再次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经过多次复查和再审,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认定原案证据不足,改判周永刚无罪。
今年5月,周永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经济赔偿,并希望国家能够公开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和协商,今年12月,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总额高达580万元人民币。这一数字不仅创下了国内冤错案件赔偿金额的新高,也是对周永刚多年冤屈的一份迟来的慰藉。
赔偿金额之所以如此之高,一方面是因为周永刚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仅这一项就达到了360多万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周永刚的适当照顾,即便如此,本案的赔偿金额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超越法律标准和范围。
拿到赔偿款的周永刚表示,这笔钱将主要用于改善生活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同时,他心中还有一个未了的心愿,那就是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的追责程序,希望能借此机会揭露真相,将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让正义得到最彻底的伸张。
周永刚的冤案得以昭雪,不仅是他个人命运的转折,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深刻警醒。它提醒我们,司法公正不容丝毫偏差,每一个案件都应经得起时间与真相的考验。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