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行贿60万晋升后 又受贿667万!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3-28 20:07:18来源: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坚决惩治的态度。其中,“宋某毅行贿、受贿案”尤为引人关注,该案不仅涉及巨额的金钱交易,更揭示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丑陋现象。
被告人宋某毅,原系某县委常委、副县长,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权力。然而,他并未珍惜这份权力,反而将其用于谋取个人私利。2013年至2014年,为了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得到时任某市委副书记徐某的帮助,宋某毅不惜分两次让其弟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徐某60万元。这种明目张胆的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然而,宋某毅的罪行并未止步于此。2008年至2020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高达667.9万元。这种大规模的受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毅犯行贿罪、受贿罪,并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同时,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某毅具有坦白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宋某毅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其所犯受贿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的严惩不贷、对跑官买官行贿犯罪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宋某毅为获职务提拔而行贿60万元,最终不仅未能如愿以偿,反而丢官去职、锒铛入狱。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试图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提拔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该案也暴露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严重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行贿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行贿犯罪的发生。
总之,“宋某毅行贿、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行贿犯罪案件,它充分揭示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丑陋现象,也警示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打击行贿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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